更新时间:2025-05-12 17:12:35
第1章 前言
第2章 《总则》:立法目的
第3章 适用范围
第4章 所有权及合法权益保护
第5章 基本原则
第6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第7章 公民义务和权利
第8章 管理体制
第9章 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第10章 表彰和奖励
第11章 案例评析
第12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分类分级保护
第13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 监测和评估
第14章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与自然保护地管理
第15章 涉野生动物栖息地规划与项目建设
第16章 野生动物环境影响监测与调查处理
第17章 野生动物应急救助与收容救护
第18章 野生动物防疫管理
第19章 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
第20章 野生动物危害防控
第21章 野生动物致害法律后果
第22章 案例评析
第23章 《野生动物管理》: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
第24章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特许制度
第25章 狩猎许可管理
第26章 狩猎行为管理
第27章 猎捕工具和方法限制
第28章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
第29章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具体要求
第30章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致害责任
第31章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限制
第32章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资源的特殊管理
第33章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原则性要求
第34章 禁止食用 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35章 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
第36章 禁止交易与服务场所违法提供服务
第37章 运输 携带 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求
第38章 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执法协调机制
第39章 有关部门有权采取的执法措施
第40章 进出口管理
第41章 遗传资源保护
第42章 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43章 境外引进野生动物
第44章 放生的类型与限制
第45章 禁止伪造证件和批件
第46章 外国人野外考察等的管理
第47章 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48章 案例评析
第49章 《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法律责任
第50章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51章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第52章 违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法律责任
第53章 在自然保护地 无狩猎证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方法等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第54章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 交易 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第55章 人工繁育有关野生动物而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未备案的法律责任
第56章 违法出售 购买 利用 运输 携带 承运 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第57章 违法食用 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第58章 违法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
第59章 违法提供展示 交易 消费服务的法律责任
第60章 违法进出口的法律责任
第61章 违法提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法律责任
第62章 违法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法律责任
第63章 违法将引进野生动物放生 丢弃的法律责任
第64章 违法伪造 变造 买卖 转让 租借相关批准文件的法律责任
第65章 罚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理
第66章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规定
第67章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第68章 案例评析
第69章 《附则》: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