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4 15: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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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执行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条 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 死刑与死缓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 死刑的交付与停止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死刑执行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百六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事先监督
第二百六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终止
第二百六十九条 社区矫正
第二百七十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第二百七十一条 罚金执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
第二百七十三条 新罪、漏罪的追诉和减刑、假释
第二百七十四条 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
第二百七十五条 刑罚执行中错判和申诉的处理
第二百七十六条 执行监督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
第三百零八条 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的侦查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