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2 16: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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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协商
第五条 调解、仲裁、诉讼
第六条 举证责任
第七条 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八条 三方机制
第九条 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 调解员
第十二条 申请调解的形式
第十三条 调解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书
第十五条 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劳动者可以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的情形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第五十四条 实施日期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三章 仲裁庭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五章 仲裁监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五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加强源头治理
三、强化协商和解
四、做实多元调解
五、健全联动工作体系
六、提升服务能力
附录二
附录三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法律一本通丛书.第九版